攸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2023-10-18 15:35:4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向佳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9220

攸县人民政府

森林防火禁火令

(2023年第1号)
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促进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
一、禁火时期

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。

二、禁火区域

全县所有森林和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。

三、禁火行为

禁火期间,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。

(一)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;

(二)严禁烧田埂、烧土灰、烧稻草、违规炼山、烧疫木以及其他生产用火;

(三)严禁在林区吸烟、烧火取暖、野炊、烧木炭、烧马蜂窝、放孔明灯、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;

(四)严禁在林区烧纸钱、香烛、燃放鞭炮及进行其他祭祀用火;

(五)严禁烧山驱兽、驱虫和使用其他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方法捕猎、狩猎;

(六)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,如进入需有监护人陪同。

四、禁火责任

(一)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,依托林长制工作体系,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,加强护林员巡护宣传,构建责任到人、到山头地块责任体系,布网设防,严防死守。

(二)林业、应急管理、农业农村、民政、公安等部门和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、管制、扑救和处置工作。

(三)国有林场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各类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,加强辖区巡查布控与人员可追溯管理,及时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。

五、处罚措施

凡违反禁火令规定的,将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,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问责追责。

火情举报电话:24317110(县应急管理局),24251011(县林业局),24216110,110,119。  

攸县人民政府

2023年10月10日

责编:向佳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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